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公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公布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分别是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
这些示范城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国家部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主动承担重点难点任务,结合实际积极先行先试,自2016年以来,在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排名始终位于全国前列,并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推进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各示范城市都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化、常态化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并报送至省级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率先完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完整的信用档案。各示范城市都开通了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并开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或窗口,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及更多个性化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各示范城市大力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重点领域都探索建立了红黑名单,出台相应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层面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定和实施本区域信用奖惩措施清单。政府带头开展应用,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行业准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助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组织等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实现信用联合奖惩的机制化、自动化,大幅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一大批失信主体在联合惩戒的威慑下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各示范城市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充分调动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运用信用服务机构在人才、技术方面的专业优势,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等方面积极稳妥开展合作,为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示范城市主动创新信用应用,大力推进信用惠民,充分通过市民卡、手机客户端等多种便利渠道,在交通出行、积分落户、扶贫济困、医院诊疗、图书借阅、文化休闲等公共服务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各示范城市都建立了强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督促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通过设立“诚信日”、开展“诚信兴商”等主题活动和组织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修复培训班,大力宣传报道诚信典型和失信典型,营造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树立起“知信、守信、用信”的自觉行为习惯,提升城市诚信水平。
城市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鼓励地方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实践,自2015年起分两批组织了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直辖市城区在内的43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直辖市作为整体不参与创建工作,可以城区为单位开展创建。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城市自愿申报、第三方中期评估、专家评审等流程推进,对达到验收要求的确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信用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在全国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效调动了城市积极性,有力推动了信用建设落地生根,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成为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对示范城市进行总结提升和跟踪考察,对创建城市加强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估,同时鼓励更多城市参与示范创建,进一步提升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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