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出台“十个办法”完善建设领域防欠清欠工作机制
近日,山东省寿光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领域“防欠清欠”工作的十个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建设领域防欠清欠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个办法”分别涉及:农民工工资网格化管理、工程款拨付和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外地进寿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管理、部门联动合力防欠清欠、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施工企业百分制考核、项目经理(建造师)押证管理、劳务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十个方面,建立起了从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到工程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验收,甚至到房地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的防欠清欠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1、对所有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划片包干、网格化管理”,每月集中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查工作,将拖欠问题解决在平时,化解在萌芽;2、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拨付工作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用工企业对所使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3、外地进寿建筑业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存储制度,按项目在银行存储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实行建筑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等合法有效、公平公正;5、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等多部门联动,合力清欠、防欠;6、加快建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使拖欠方“一处失信、处处受制”;7、将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建筑施工企业百分制考核;8、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持有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实行押证管理,确保总承包企业的监管职责落实到位;9、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劳务工工资时,动用保证金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10、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维权公示、工程款收付及劳务工资支付信息月报和《建设领域劳务工资管理手册》等制度,进一步减少拖欠发生。
另外,办法还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分别视情节给予违规企业限期整改、从业限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罚。
“十个办法”分别涉及:农民工工资网格化管理、工程款拨付和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外地进寿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管理、部门联动合力防欠清欠、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施工企业百分制考核、项目经理(建造师)押证管理、劳务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十个方面,建立起了从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到工程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验收,甚至到房地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的防欠清欠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1、对所有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划片包干、网格化管理”,每月集中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查工作,将拖欠问题解决在平时,化解在萌芽;2、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拨付工作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用工企业对所使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3、外地进寿建筑业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存储制度,按项目在银行存储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实行建筑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等合法有效、公平公正;5、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等多部门联动,合力清欠、防欠;6、加快建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使拖欠方“一处失信、处处受制”;7、将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建筑施工企业百分制考核;8、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持有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实行押证管理,确保总承包企业的监管职责落实到位;9、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劳务工工资时,动用保证金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10、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维权公示、工程款收付及劳务工资支付信息月报和《建设领域劳务工资管理手册》等制度,进一步减少拖欠发生。
另外,办法还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分别视情节给予违规企业限期整改、从业限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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