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浙江携手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
为进一步巩固江苏、浙江两省建筑业之间的良好关系,构建双边协调、沟通机制,推动两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合作和建筑市场一体化,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徐学军与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樊剑平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签订了共同构建两省统一开放建筑市场的协议。
根据协议,苏浙两省将加强两省建筑市场管理部门之间的交流,不定期进行对口交流和互访活动,简化市场准入、核验备案等手续,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同时,相互开放本省建筑市场,不限制对方建筑业企业和执业人员进入本省建筑市场,对于对方省份优势诚信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本省建筑市场,简化市场准入、核验备案等手续。
协议规定,双方秉承资格互认、平等待遇原则,对方建筑业企业进入本辖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缴纳标准享受本地区企业同等待遇;初次进入对方已建立信用考核备案机制地区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应当给予同资质序列、类别、等级外地企业的信用考核备案平均分。此外,双方还将进一步健全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确定双方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系人,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中国建设报)
根据协议,苏浙两省将加强两省建筑市场管理部门之间的交流,不定期进行对口交流和互访活动,简化市场准入、核验备案等手续,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同时,相互开放本省建筑市场,不限制对方建筑业企业和执业人员进入本省建筑市场,对于对方省份优势诚信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本省建筑市场,简化市场准入、核验备案等手续。
协议规定,双方秉承资格互认、平等待遇原则,对方建筑业企业进入本辖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缴纳标准享受本地区企业同等待遇;初次进入对方已建立信用考核备案机制地区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应当给予同资质序列、类别、等级外地企业的信用考核备案平均分。此外,双方还将进一步健全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确定双方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系人,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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