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96.7%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
日前,水利部办公厅发布通报显示,2013年全国96.7%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其他交易市场交易。
通报显示,自2012年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以来,2013年全国累计已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14941个,占96.7%,其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项目10929个,占73.2%;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项目3507个,占23.5%;未进入任何交易市场的项目505个,占3.3%。全国累计完成交易额1972.3亿元,其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额1363.6亿元,占69.1%;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交易额420.2亿元,占21.3%;未进入任何交易市场的交易额188.4亿元,占9.6%。
根据通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已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18个,市(地)级249个,县(区)级1143个,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及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已实现全部水利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地)224个,占全国地级行政区域数的64.4%;县(区)1780个,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域数的58.2%;部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地)30个,占8.6%;县(区)200个,占6.5%。全部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市(地)78个,县(区)793个;部分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市(地)33个,县(区)188个。此外,北京等7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未进场交易,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3个流域机构2013年无招标项目。
据了解,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工作,确保“应进必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督促检查和信息通报机制;并结合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建立了符合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实际的制度体系。通报显示,全国约80%的省份制定出台了规范水利市场有关进场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地在全力推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并推动项目信息公开,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通报显示,自2012年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以来,2013年全国累计已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14941个,占96.7%,其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项目10929个,占73.2%;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项目3507个,占23.5%;未进入任何交易市场的项目505个,占3.3%。全国累计完成交易额1972.3亿元,其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额1363.6亿元,占69.1%;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交易额420.2亿元,占21.3%;未进入任何交易市场的交易额188.4亿元,占9.6%。
根据通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已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18个,市(地)级249个,县(区)级1143个,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及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已实现全部水利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地)224个,占全国地级行政区域数的64.4%;县(区)1780个,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域数的58.2%;部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地)30个,占8.6%;县(区)200个,占6.5%。全部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市(地)78个,县(区)793个;部分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市(地)33个,县(区)188个。此外,北京等7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未进场交易,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3个流域机构2013年无招标项目。
据了解,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工作,确保“应进必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督促检查和信息通报机制;并结合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建立了符合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实际的制度体系。通报显示,全国约80%的省份制定出台了规范水利市场有关进场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地在全力推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并推动项目信息公开,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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