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方政府"未供即用"盖别墅 国土部勒令整改无果
今年50岁的邢天敖感到自己无可奈何。
作为呼和浩特市赢金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赢金庐公司)法人代表,他自己在2006年购得呼和浩特市103亩的一块地,尽管拿到了盖银行职工宿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但是这块地并没有盖起职工居民楼。
相反,在他已经完成土地打桩,施工及其进场的情况下,公司施工被有关方紧急叫停。此后不久相关企业强行进场施工,盖起了14栋别墅,其中还有游泳池。
为此他感到不平。他认为,这块地被拿走并未给完钱,当时土地证和规划许可证都在自己手中,不应该能盖上别的房子,而且盖的还是国家严令禁止的别墅,而且是干部别墅。“地被霸占了,钱没给完,签订了给钱的协议,不知道找谁要钱。”3月18日,一脸无奈的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上述违规别墅建设的情况,被国土部于2010年7月13日到8月30日的例行督察发现。国家土地督察下发督查意见书指出,呼和浩特市数百亩被用于别墅建设和低密度高档住宅的问题严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名义未供即用修建14栋别墅的情况,被点名要求整改。不过,迄今暂时无新的消息。
国土部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杨重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供即用”是指未获得用地使用权的网情况下,就使用土地,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未供即用”是允许的。“但是盖别墅或者公寓,应该不在此列,国家早就禁止盖别墅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以及呼和浩特市法制办人士,前者不愿意回答,后者则以第二天再说未给以回应。呼和浩特市国土和规划部门对于媒体同行前往了解别墅土地和规划性质的情况,也未有答复。
地方政府“未供即用”盖别墅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10年7-8月的例行督察发现,呼和浩特市违规建设别墅和低密度住宅问题在当地较多。
比如滨海投资泰和尚都住宅小区,违规修建13栋别墅。佳地住宅小区内占用土地90余亩,建设别墅和低密度高档住宅。不过最引人注目的是,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名义未供即用修建14栋别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场调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即14栋别墅,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河以西,滨河以西,七纬路以北,四纬路以南。
邢天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块干部别墅,就是自己在2006年花了几千万从呼和浩和市春华水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春华公司)购得的地,总计103亩,共计6000多万,前期付了3400万。
春华公司分别为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准备为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职工集资盖房,使用地年限是70年,名为银河家园住宅小区。
不过2006年11月,就在赢金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勘测,并已经实施了打桩要正式施工时,突然被春华公司叫停,原因是呼和浩特市政府已经委托春华公司收回上述土地。
为此,赢金庐公司与春华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后者收回前者土地,并向前者支付共1.3亿元。同时也规定,后者未付清土地款钱,土地仍归前者所有。
但是邢天敖无法理解的是,后者陆续只给了4000万,在土地证还在自己手中的情况下,有施工方强行进场施工,很快14栋别墅拔地而起。
国土部勒令整改无果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在国土督察部门例行督察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未获得土地使用证盖别墅的问题,进而勒令整改后,中纪委也得到了上述线索。
根据14栋别墅旁边的滨河路御苑销售人员的介绍,自己的别墅仍是以普通住宅的形式销售的,即产权定义为70年。
而御苑以南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周转公寓”名义未供即用修建14栋别墅,属于什么性质,目前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暂时没有消息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国家土地督查北京局曾在2010年10月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督查意见书,责成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各旗县政府对于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整改工作措施。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严肃依法依规按期整改到位。
中纪委,以及中央巡视组分别为2009年、2013年获得上述别墅问题的线索,要求地方解决问题。
当地部门反馈给中央的内容是:内蒙古自治区周转公寓及物业服务中心(国家土地督察部门认为是别墅)已经在2010年依法申报立项,并得到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正式批准,但是该项目存在开工前有关手续不全的问题,建议在2010年6月前纠正、补办有关手续。
有趣的是,在中央巡视组2013年关注此事时,内蒙古当地部门认为上述别墅已经办了手续,但是春华公司到了2013年10月前,还在找赢金庐公司要回土地。
更有趣的是,内蒙古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判决指出,在春华公司未付清给呼和浩特市赢金庐公司土地回收款钱之前,土地仍归后者所有。
邢天敖为此百思不得其解:既然土地在自己手中,上述别墅如何补办手续?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地方政府要建设周转公寓,国家是允许的,但是主要是给一些挂职等临时没有住处的领导,也要按照级别分,不可能有好几百个平方乃至上千个平方的使用面积,这肯定超标。
“未来国家将实施官邸制,官员如果住公家的房子,面积都有规定,如果太大且豪华,这些超标的福利都要取消。” 汪玉凯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国家对于建设政府公寓也有明显的规定。比如1988年就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提出,对于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公寓,需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家计委(现在的国家发改委)审批。
2007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指出,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此外,国家从2003年、2006年、2008年、2010年也发了多个文件,禁止盖别墅和给别墅批地。
比如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提出,“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2008年、2010年,国务院、国土部分别下文,提出“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禁向别墅供地”。
但是国家如此严格的文件,也挡不住103亩地14栋别墅的修建。
杨重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各地一般以住宅、农场,体育场馆等名义申报建设豪华别墅,但是“未供即用”显然是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就盖了房子。但是即使获得了土地使用证,也是不允许盖别墅的,周转公寓200平方米以内还说得过去,几百个平方,肯定有问题。
“这些都需要整改,国家对干部福利卡得很紧,需要进一步清理。” 杨重光说。
就在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对违规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狠抓整改落实、限期完成,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作为呼和浩特市赢金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赢金庐公司)法人代表,他自己在2006年购得呼和浩特市103亩的一块地,尽管拿到了盖银行职工宿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但是这块地并没有盖起职工居民楼。
相反,在他已经完成土地打桩,施工及其进场的情况下,公司施工被有关方紧急叫停。此后不久相关企业强行进场施工,盖起了14栋别墅,其中还有游泳池。
为此他感到不平。他认为,这块地被拿走并未给完钱,当时土地证和规划许可证都在自己手中,不应该能盖上别的房子,而且盖的还是国家严令禁止的别墅,而且是干部别墅。“地被霸占了,钱没给完,签订了给钱的协议,不知道找谁要钱。”3月18日,一脸无奈的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上述违规别墅建设的情况,被国土部于2010年7月13日到8月30日的例行督察发现。国家土地督察下发督查意见书指出,呼和浩特市数百亩被用于别墅建设和低密度高档住宅的问题严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名义未供即用修建14栋别墅的情况,被点名要求整改。不过,迄今暂时无新的消息。
国土部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杨重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供即用”是指未获得用地使用权的网情况下,就使用土地,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未供即用”是允许的。“但是盖别墅或者公寓,应该不在此列,国家早就禁止盖别墅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以及呼和浩特市法制办人士,前者不愿意回答,后者则以第二天再说未给以回应。呼和浩特市国土和规划部门对于媒体同行前往了解别墅土地和规划性质的情况,也未有答复。
地方政府“未供即用”盖别墅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10年7-8月的例行督察发现,呼和浩特市违规建设别墅和低密度住宅问题在当地较多。
比如滨海投资泰和尚都住宅小区,违规修建13栋别墅。佳地住宅小区内占用土地90余亩,建设别墅和低密度高档住宅。不过最引人注目的是,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名义未供即用修建14栋别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场调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即14栋别墅,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河以西,滨河以西,七纬路以北,四纬路以南。
邢天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块干部别墅,就是自己在2006年花了几千万从呼和浩和市春华水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春华公司)购得的地,总计103亩,共计6000多万,前期付了3400万。
春华公司分别为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准备为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职工集资盖房,使用地年限是70年,名为银河家园住宅小区。
不过2006年11月,就在赢金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勘测,并已经实施了打桩要正式施工时,突然被春华公司叫停,原因是呼和浩特市政府已经委托春华公司收回上述土地。
为此,赢金庐公司与春华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后者收回前者土地,并向前者支付共1.3亿元。同时也规定,后者未付清土地款钱,土地仍归前者所有。
但是邢天敖无法理解的是,后者陆续只给了4000万,在土地证还在自己手中的情况下,有施工方强行进场施工,很快14栋别墅拔地而起。
国土部勒令整改无果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在国土督察部门例行督察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未获得土地使用证盖别墅的问题,进而勒令整改后,中纪委也得到了上述线索。
根据14栋别墅旁边的滨河路御苑销售人员的介绍,自己的别墅仍是以普通住宅的形式销售的,即产权定义为70年。
而御苑以南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周转公寓”名义未供即用修建14栋别墅,属于什么性质,目前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暂时没有消息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国家土地督查北京局曾在2010年10月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督查意见书,责成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各旗县政府对于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整改工作措施。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严肃依法依规按期整改到位。
中纪委,以及中央巡视组分别为2009年、2013年获得上述别墅问题的线索,要求地方解决问题。
当地部门反馈给中央的内容是:内蒙古自治区周转公寓及物业服务中心(国家土地督察部门认为是别墅)已经在2010年依法申报立项,并得到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正式批准,但是该项目存在开工前有关手续不全的问题,建议在2010年6月前纠正、补办有关手续。
有趣的是,在中央巡视组2013年关注此事时,内蒙古当地部门认为上述别墅已经办了手续,但是春华公司到了2013年10月前,还在找赢金庐公司要回土地。
更有趣的是,内蒙古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判决指出,在春华公司未付清给呼和浩特市赢金庐公司土地回收款钱之前,土地仍归后者所有。
邢天敖为此百思不得其解:既然土地在自己手中,上述别墅如何补办手续?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地方政府要建设周转公寓,国家是允许的,但是主要是给一些挂职等临时没有住处的领导,也要按照级别分,不可能有好几百个平方乃至上千个平方的使用面积,这肯定超标。
“未来国家将实施官邸制,官员如果住公家的房子,面积都有规定,如果太大且豪华,这些超标的福利都要取消。” 汪玉凯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国家对于建设政府公寓也有明显的规定。比如1988年就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提出,对于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公寓,需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家计委(现在的国家发改委)审批。
2007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指出,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此外,国家从2003年、2006年、2008年、2010年也发了多个文件,禁止盖别墅和给别墅批地。
比如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提出,“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2008年、2010年,国务院、国土部分别下文,提出“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禁向别墅供地”。
但是国家如此严格的文件,也挡不住103亩地14栋别墅的修建。
杨重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各地一般以住宅、农场,体育场馆等名义申报建设豪华别墅,但是“未供即用”显然是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就盖了房子。但是即使获得了土地使用证,也是不允许盖别墅的,周转公寓200平方米以内还说得过去,几百个平方,肯定有问题。
“这些都需要整改,国家对干部福利卡得很紧,需要进一步清理。” 杨重光说。
就在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对违规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狠抓整改落实、限期完成,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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