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守信者办业务可走“绿色通道”

        我省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守信者办业务可走“绿色通道”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熊园实习生杨明芬)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日前,省发改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下发了《进一步做好我省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了详细要求。
        九大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
       《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金融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发改委、财政、金融、环保、建设、交通、商务、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对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措施,实施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推动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通知》还要求,我省要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推动实施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强化对失信主体的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实施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协会对违规机构和个人会员实施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行业约束和惩戒。实施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通知》称,我省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有效应用。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信用信息侵权追究操作细则。
       同时,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建立全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研究制定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政策措施;创新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
       作者:熊园杨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