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率先在全省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推动和促进濮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濮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和濮阳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诚信办)联合率先在全省出台了《2015年濮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考核濮阳市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落实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以市、县(区)分别考核为特色,通过量化目标,突出阶段性任务,延展考核维度。
  《办法》中设置了12个考核单元共30个子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和制度机制建设、任务分工落实、信用产品的应用、褒奖诚信和诚信宣传教育以及工作信息报送等方面。
  《办法》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办法》自公布起施行,考核小组由濮阳市信用办、市诚信办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综合考评,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先进县(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后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