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信用评价 良好信用企业可获优先扶持

       7月21日,记者从市规建局了解到,该局于近日出台了《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据了解,今后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均应参加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级。具体标准为:100分(含100分)以下的为D级;100分以上的按排名划分等级, 排名为前10%(含10%)的为A级,排名为10%(不含10%)—30%(含30%)的为B级,其余为C级。
  监管单位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A级以上信用的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对B、C级信用的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对D级信用的企业实行重点防范机制,实施重点监管和检查。
  此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资质申报、市场准入及表彰评优等方面,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扶持。
  据了解,截至2015年上半年,珠海市共有在建项目675个,建筑面积约2460万平方米,施工从业人员约4.6万人。监管单位在日常监管中针对安全生产等项目共下发暂停施工通知书54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583份。
来源:信用广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