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信用监督 联合惩治“老赖”

        2月4日上午,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今年底,我省将初步建立覆盖全省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到2020年底,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监管新体制基本建立。
       本次通过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四大类重点任务,包括夯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以及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其中,在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方面,明确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具体包括降低信用评级、在行业内和全社会公开、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等。同时,在联合惩戒的对象上,首次明确要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为了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适度调整联合惩戒期限。(记者 周帙恒 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