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分值构成、信息采集与评分应用三项内容构成,将自2018年6月1日施行。
《办法》指出,近年来,广西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但建筑市场的监管制度和诚信制度发展还不完善,市场参与者诚信意识不足,建筑企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此类问题严重影响了自治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而另一方面,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安徽、海南、贵州、重庆、福建等17个省(市)建立了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可供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参考。在此基础上,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办法》,将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建筑企业认真建设自身信用并保证其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诚信守法,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确保广西建筑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在分值构成方面,《办法》提出,企业诚信分满分为100分,包括综合实力10分、管理指标45分以及信用记录指标45分。综合实力将只选取资质和纳税两个指标。管理指标包括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两个指标,依据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分折算相应的得分。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施工企业得分按照5%的比例折算为相应的安全生产得分。而信用记录指标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本项基础分10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分数相互抵扣。
在信息采集方面,《办法》明确,企业的纳税情况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自治区税务主管部门统计数据采集。企业的资质等级情况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采集。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采集。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采集。总承包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
在评分应用方面,《办法》提出,评分首先是应用在招标投标中替代现有范本中的企业信誉实力分。今后,企业信誉实力分将由自治区级、市级两部分评价分组成,其中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分占70%~100%,市级评价信用分占30%~0%(具体权重由各市在比例范围内自行决定),并根据项目大小按5%~10%记入投标总分。(广西住建厅网站)
《办法》指出,近年来,广西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但建筑市场的监管制度和诚信制度发展还不完善,市场参与者诚信意识不足,建筑企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此类问题严重影响了自治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而另一方面,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安徽、海南、贵州、重庆、福建等17个省(市)建立了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可供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参考。在此基础上,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办法》,将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建筑企业认真建设自身信用并保证其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诚信守法,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确保广西建筑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在分值构成方面,《办法》提出,企业诚信分满分为100分,包括综合实力10分、管理指标45分以及信用记录指标45分。综合实力将只选取资质和纳税两个指标。管理指标包括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两个指标,依据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分折算相应的得分。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施工企业得分按照5%的比例折算为相应的安全生产得分。而信用记录指标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本项基础分10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分数相互抵扣。
在信息采集方面,《办法》明确,企业的纳税情况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自治区税务主管部门统计数据采集。企业的资质等级情况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采集。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采集。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采集。总承包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
在评分应用方面,《办法》提出,评分首先是应用在招标投标中替代现有范本中的企业信誉实力分。今后,企业信誉实力分将由自治区级、市级两部分评价分组成,其中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分占70%~100%,市级评价信用分占30%~0%(具体权重由各市在比例范围内自行决定),并根据项目大小按5%~10%记入投标总分。(广西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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