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大展望
岁末年初,新华信用联合大公信用、东方金诚、国富泰、联合征信、凭安征信、数联铭品、芝麻信用、中诚信、中青信用等多家知名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专家吴晶妹教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研究员、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教授等业内专家对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展望,形成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大展望。
展望一:全国性社会信用立法有望实现突破性进展
2017年,湖北、上海、河北、浙江先后出台地方性信用法规,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处理、使用等作出一系列规定。进入2018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省份出台综合性地方信用立法、越来越多的部门和行业出台专门信用立法和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望出台,信用法的制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切期待,立法进程有望显著提速。
展望二: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有望快速推进
自2016年7月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以来,社会信用标准建设飞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发布社会信用国家标准超过30项,已立项正在研制的国家标准超过20项。进入2018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包括信用服务标准、信用数据釆集和服务标准、信用修复标准、城市信用标准、行业信用标准等在内的多层次标准体系亟待出台,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有望快速推进。
展望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力助推市场有效监管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多领域及特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的函》,50余家机构参与报名。进入2018年,一批综合实力强、信用服务经验丰富、社会信誉好的信用服务机构将深度参与广告、政务、涉金融、共享单车、旅游、重大投资项目、教育、环保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的34个领域信用建设,发挥协同监管作用、助推市场有效监管。
展望四:信用示范城市将引领城市信用建设再上新台阶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针对2015年和2016年两批43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区),按照一定标准组织了评审,评审结果预计在2018年上半年公布,这些城市在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在一些重点、难点工作中实现了率先突破,在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首批信用示范城市公布,必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掀起城市信用建设热潮,引领城市信用建设再上新台阶。
展望五:联合奖惩备忘录将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联合奖惩备忘录为这一核心机制提供了必要支撑。到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超过30个,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届时,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和第三机构的海量数据在监管部门的应用将日益强化,社会对注重信用数据合法性、合规性和保护隐私的呼声将越来越高。
展望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入全面实施和应用阶段
2017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进入2018年,预计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全面完成并实现证照更换,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全部实现转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成为各类社会主体的唯一标识,在推动信用数据归集和信用产品应用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展望七: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将加速形成
随着统一代码、共享平台和联合奖惩等信用建设重点领域的深入推进,法人信用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突破。进入2018年,个人信用建设有望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预计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将加速形成。
展望八:信用修复和信用教育将成为常态
随着黑名单制度的健全以及联合惩戒机制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将加速到来。作为市场主体自我反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的有效途径和基本方法,信用修复成为纠正失信行为的有效措施,开展信用修复需要各部门、各地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入2018年,针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和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将成为常态。
展望九: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产品将成为信用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
2017年,国家信息中心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使用,推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数据交换。随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成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将进一步加强。2018年,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成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重要的数据来源,信用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信用信息的应用和信用产品的有效性。
展望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和数量将大幅提升
截至2017年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4个政府部门、各省区市和50多家市场机构,信息归集量超过132亿条。进入2018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工程将进行验收,届时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将更加多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作用更加凸显,预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和数量将大幅提升。
展望一:全国性社会信用立法有望实现突破性进展
2017年,湖北、上海、河北、浙江先后出台地方性信用法规,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处理、使用等作出一系列规定。进入2018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省份出台综合性地方信用立法、越来越多的部门和行业出台专门信用立法和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望出台,信用法的制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切期待,立法进程有望显著提速。
展望二: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有望快速推进
自2016年7月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以来,社会信用标准建设飞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发布社会信用国家标准超过30项,已立项正在研制的国家标准超过20项。进入2018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包括信用服务标准、信用数据釆集和服务标准、信用修复标准、城市信用标准、行业信用标准等在内的多层次标准体系亟待出台,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有望快速推进。
展望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力助推市场有效监管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多领域及特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的函》,50余家机构参与报名。进入2018年,一批综合实力强、信用服务经验丰富、社会信誉好的信用服务机构将深度参与广告、政务、涉金融、共享单车、旅游、重大投资项目、教育、环保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的34个领域信用建设,发挥协同监管作用、助推市场有效监管。
展望四:信用示范城市将引领城市信用建设再上新台阶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针对2015年和2016年两批43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区),按照一定标准组织了评审,评审结果预计在2018年上半年公布,这些城市在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在一些重点、难点工作中实现了率先突破,在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首批信用示范城市公布,必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掀起城市信用建设热潮,引领城市信用建设再上新台阶。
展望五:联合奖惩备忘录将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联合奖惩备忘录为这一核心机制提供了必要支撑。到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超过30个,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届时,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和第三机构的海量数据在监管部门的应用将日益强化,社会对注重信用数据合法性、合规性和保护隐私的呼声将越来越高。
展望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入全面实施和应用阶段
2017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进入2018年,预计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全面完成并实现证照更换,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全部实现转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成为各类社会主体的唯一标识,在推动信用数据归集和信用产品应用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展望七: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将加速形成
随着统一代码、共享平台和联合奖惩等信用建设重点领域的深入推进,法人信用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突破。进入2018年,个人信用建设有望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预计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将加速形成。
展望八:信用修复和信用教育将成为常态
随着黑名单制度的健全以及联合惩戒机制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将加速到来。作为市场主体自我反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的有效途径和基本方法,信用修复成为纠正失信行为的有效措施,开展信用修复需要各部门、各地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入2018年,针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和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将成为常态。
展望九: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产品将成为信用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
2017年,国家信息中心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使用,推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数据交换。随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成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将进一步加强。2018年,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成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重要的数据来源,信用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信用信息的应用和信用产品的有效性。
展望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和数量将大幅提升
截至2017年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4个政府部门、各省区市和50多家市场机构,信息归集量超过132亿条。进入2018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工程将进行验收,届时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将更加多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作用更加凸显,预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和数量将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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